2026年上半年,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一家城投——湖州长兴永恒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永恒市政")通过挂牌拍卖机构进行债权资产转让,非公开发行"永恒基建发展债权"系列产品,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该产品设置两档收益分级,年化预期收益率最高达6.1%,面向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根据编号为SMS-CXYH-2025的《永恒基建发展债权项目说明书》,投资人须将认购金直接汇入长兴永恒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账户,认购门槛为10万元起。产品设置A、B两档收益分级:A类10万元至99万元,1年期年化预期收益5.9%,2年期6.0%;B类100万元及以上,1年期6.0%,2年期6.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及公司名下项目建设。



增信措施方面,浙江长兴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项下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偿付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函编号:DB-CXJF-202510);转让人同时以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足额应收款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CXYH-ZYXY2025)。

所谓“债拍”,即债权拍卖融资——城投公司将其持有的债权等资产通过拍卖公司挂牌转让,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回购,本质上是以债权转让之名行发债融资之实。

这一模式在监管机构禁止金交所运行后迅速蔓延——原有非标融资通道被封堵,大量地方城投转向拍卖机构、第三方中介开展此类业务。拍卖公司本无金融资产挂牌、备案、代销金融产品的法定许可,却实质承接原金交所非标发行、登记功能,通过"债权转让+到期回购"的包装规避金融监管约束,变相发行面向自然人的债务类融资产品。

据财新此前报道指出,"其实就是把前两年在地方金交所弄的产品,备案平台换成一些小的拍卖平台,实质上并不是国企拍卖,仍是一种融资行为,换汤不换药。"

此类操作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警惕。有监管部门明确指出,一些拍卖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保底高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融资或者变相协助融资主体发售理财产品,存在重大非法集资风险。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债权拍卖"产品存在多重合规隐患:一是拍卖公司超越法定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产品销售;二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涉嫌违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三是承诺固定回报、保本保息,构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四是底层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难以核实,投资者权益缺乏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