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条叹为观止的离婚案,帮你们总结一个脱水版:
男主角上海人,坐顺风车认识女主角,一见钟情,领证闪婚。
女方是房地产从业者——注意,此处有伏笔——离过婚,带着一个女儿,婚后以女儿上学需要为由,提出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男方觉得很合理。
男方的房产在父母名下,是早年拆迁置换所得,市价接近千万,于是男方向父母做工作,希望先把房子过户给自己。
他爸妈一开始是不同意的,经过反复劝说,甚至搬出了节省继承税这种理由,终于松口,办了赠予手续。
接着就好玩了,新闻里并没有提及这是女方要求的,男方瞒着父母,把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自己只留下了1%,根据事后开庭记录,男方的解释是「一时冲动,为了表忠心」。
再后来就是不出意外的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男方傻眼了⋯⋯
法院主要考虑的是,两人虽有累计3年半的婚姻关系,但实际共同生活只有6个月,连双方父母都没见过面,也没办过婚礼,女方以短短半年的付出就要拿走几乎所有家产,是不合理的。
而且女方作为房地产从业者,对房屋关系经验丰富,并未提醒男方相关风险,如果利用男方善意导致对方在离婚时蒙受巨大损失,显然有违公平。
最终判决是,房屋依然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适当分得一小部分房产价值,大约50万元。